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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油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准油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公司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音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160,38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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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1,160,3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长罗音宇先生,董事、总经理简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吕占民先生,独立董事汤洋女士、2020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朱明先生现场出席;董事李岩先生、朱谷佳女士、郑逸韬先生,独立董事李晓龙先生、施国敏先生因其他工作和疫情管控原因无法现场参加、通过钉钉会议接入;监事会主席佐军先生、监事赵树芝女士、艾克拜尔·买买提先生现场出席,监事冉耕先生、袁美钟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通过钉钉会议接入;公司副总经理宗昊先生、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杨宏利先生现场出席。

    公司2020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朱明先生、汤洋女士、施国敏先生述职。其中,施国敏先生由于疫情管控原因,不能亲自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汤洋女士代为述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得志律师、楼晶晶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60,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60,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60,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60,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60,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6、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60,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7、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60,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60,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60,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得志律师、楼晶晶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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