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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7 深市 准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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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准油: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ST准油: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20-04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ST)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况

  2018 年 9 月 10 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
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为:
“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尽管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已经逐步好转,但是公司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尚未暴露出的、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无视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治理要求滥用控制权而导致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事项。如果存在上述事项且导致公司因此承担责任,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影响当期利润。因此,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深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规定,决定自 2018 年 9 月 11 日起对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后,公司股票简称从‘*ST 准油’变更为‘ST 准油’,股票代码‘002207’不变,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3.1.1 条规定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经营情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已发生实质性改善

  近三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逐年稳步增长、“造血机能”逐步得到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不断加强;2019 年经营状况进一步好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正值。2017-2019 年公司业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份    营业收入        毛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净利润              营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7 年      20,639.66      1,257.21              989.16                    -8,991.46

2018 年      26,041.13      1,685.10            -34,010.87                  -31,512.91

2019 年      30,207.61      4,727.38              5,188.70                      638.68

  公司所处行业为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行业,公司拥有从油田动态监测资料录取、资料解释研究和应用,到治理方案编制、连续油管、井下作业及增产措施施工和效果评价的综合性一体化服务能力,以及与之配套的设备、人员和管理体系。

  公司油服业务的目标市场主要在国内,包括新疆油田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中石化西北分公司以及吉林油田、吐哈油田的吉木萨尔页岩油内部流转区块。主要竞争对手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变化,目标市场的竞争格局亦未发生明显变化。

  作为专业化的油田技术服务公司,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并保持了牢固的市场关系。公司动态监测业务,来源于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测试中心,具有二十多年的积累,属于传统优势项目,对服务区域地质情况熟悉、服务质量稳定,经过多年积累得到了客户认可,市场稳定;连续油管业务,新疆油田第一部连续油管作业机由公司首先实现现场应用、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目前在新疆区域内实际管理队伍最多、综合实力最强、具有规模效应;大修井下作业,公司拥有六支大修队,在塔里木民营修井队伍中综合评比名列第一,管理规范、具有规模效应。

  公司提供油田技术服务的各市场区域,一般采取先竞标入围、中标后只签订框架协议
的方式。从近三年同期可比的在手订单情况来看,2018 年 5 月末、2019 年 5 月末、2020
年 5 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21,033.72 万元、24,218.54 万元、24,804.57 万元,
未发生重大变化,稳中有升。

  在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公司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成本管控措施,成本费用增长率低于收入增长率,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均有所降低,盈利能力有所增强。近三年成本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25,480.23    84.35%  24,356.03    93.53%  19,382.45      93.91%

期间费用        3,376.51      11.18%    5,572.54    21.40%    4,144.62      20.08%

  从公司近年业绩、业务模式、市场竞争及在手订单、成本费用等各方面分析,公司经营情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已发生实质性改善。

    2.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条件,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保障

  (1)公司拥有从油田动态监测资料录取、资料解释研究和应用,到治理方案编制、增产措施施工及效果评价的综合性一体化油田稳产增产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设备、人员和管理体系;同时,作为油田技术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并保持了牢固的市场关系,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的设备、人员和技术储备具备持续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

  (2)公司资金周转正常,不存在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也不存在持有大量长期未处理的不良资产和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燕润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后,已经协调并在逐步解决原实际控制人给公司造成的遗留问题,夯实公司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的基础条件,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扫清障碍。
  (4)目前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支持经营层为主营业务恢复和回升做出的各项努力;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具有多年油田生产和管理经验,具备相应的能力。

  (5)根据有关机构研究:总体判断,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未变,市场对油气资源需求仍在增长,国家三大石油集团的“七年行动计划”仍会继续执行推进。另外,随着新疆油田环玛湖和准噶尔东部页岩油两个油田的大开发,特别是随着准噶尔东部页岩油在中石油下属油田公司的内部矿权流转、加快开发,从长期来看,公司主营业务预计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3.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非正常因素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1)公司前期已发生的因原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无视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治理要求、越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未履行公司用印程序的情况下私自调用并加盖公司公章造成的违规担保事项,均已解除,且公司未因此遭受损失。其中 2018 年沪新小贷案件法院已裁定撤诉,公司相关给付或赔偿义务已全部解除,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承担责任。该事项及 2016 年度暴露出的违规与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事项(已于 2016 年底解除,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均发生在 2015 年,均系时任董事长、原
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无视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治理要求,越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利用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签署,在未履行公司用印程序的情况下私自调用并加盖了公司公章。该事项不具有广泛性,公司已从 2016 年开始实行了双部门双岗位印章共管的机制,保险柜密码和钥匙分别由印章保管人和监管人员掌握,并于 2017 年 1 月进行了关键印章的更换,以便新老划断、控制风险。

  (2)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收到海淀区法院邮寄的编号分别为(2017)京 0108
民初 49984 号(简称“案件一”)、(2018)京 0108 民初 7881 号(简称“案件二”)的相
关法律文书,中安融金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公司,两案诉讼标的金额合计 5,177.66
万元。2019 年 12 月 20 日,法院以“涉案资金来源于案外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
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由驳回案件一中安融金的起诉。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提
起上诉,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 民终
3631 号】,裁定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 0108 民初 49984 号民事裁定,并
指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案件二,目前仍在审理中,尚未形成有效裁定或判决。公司在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中已就上述两案全额计提预计负债,2019 年根据最新相近
判例(北京市高院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对大连天宝与中安融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
终审判决)及律师意见,对资产负债表日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进行了调整。经公司核查,中安融金案件不涉及违规对外担保,且已足额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针对以前年度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内控情况进行鉴证,连续三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已满三年,未再出现“原实际控制人无视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治理要求滥用控制权而导致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事项”。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未进行质押,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支持经营层为主营业务恢复和提升做出的各项努力;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具有多年油田生产和管理经验、具备相应的能力。公司主营业务已连续三个年度逐步好转,持续经营能力和规范运作不断得到加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二)公司不存在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情形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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