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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准油: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9-046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德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股份
61,365,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5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57,975,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3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3,389,5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7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3,429,5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3,389,5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72%。

  公司董事长孙德安,副董事长李岩,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吕占民、独立董事朱明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万亚娟、朱子立、张扬和独立董事李阳通过电话会议接入方式参加,独立董事汤洋因在国外出差无法参加;监事会主席佐军、监事赵树芝、艾克拜尔买买提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宋美璇、宋凌霄通过电话会议接入方式参加;总经理简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超,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杨宏利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朱明、顾玉荣、王京伟进行了述职。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千、汤士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53,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0%;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0%;弃权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266%;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8%;弃权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53,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0%;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0%;弃权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266%;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8%;弃权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53,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0%;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0%;弃权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266%;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8%;弃权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53,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0%;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272%;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53,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0%;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0%;弃权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266%;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8%;弃权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53,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0%;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272%;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53,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0%;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0%;弃权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266%;反对211,70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8%;弃权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53,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0%;反对211,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266%;反对21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5,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2379%;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7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272%;反对21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大千、汤士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