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8-053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
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沈梦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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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73,7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7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57,511,85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4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9%。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王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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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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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61,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42%;反对61,9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王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