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8-03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若该申请未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可能面临暂停上市风险。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度、2016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7年 4月 28 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公司股票简称由“准油股份”变更为“*ST准油”,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改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207”。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8]第ZA12724号),公司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6,396,643.37元,2017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91,580.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50,770,795.14元。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正值,根据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13.2.10 规定,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
存在其他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18年4月24日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
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于 2018年4月2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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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如获批准,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准油”变更为“准
油股份”,证券代码仍为“002207”,日涨跌幅限制由 5%恢复为10%。
三、风险提示
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的,深交所将在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深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鉴于公司参股的乌鲁木齐市沪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沪新小贷”),以公司向其出具《担保函》为由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按案件一审判决标的额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已在《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鉴于该案系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无视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治理要求,越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利用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签署《担保函》,在未履行公司用印程序的情况下私自调用并加盖公司公章造成,公司将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协 调沟通,采取司法判决或者协商解除的方式在2018年5月26日前解决该事项。如果该事项在预期时间之内无法妥善解决,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存在因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尚未解除而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