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煤层气开发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本《煤层气开发项目合同书》仅为框架合同,最后能否签订确定的正式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框架合同涉及的煤层气开采权尚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存在不能获得煤层气开采权的风险。
3、本框架合同涉及的煤层气资源开发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如在勘探开发中探明的储量没有开采价值,则前期投资所产生的费用将极大影响公司的业绩。
4、本框架合同涉及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合同概述
2009年9月2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库车县招商局在新疆乌鲁木齐贸易洽谈会上签署了《煤层气开发项目合同书》框架合同。根据该框架合同,库车县政府同意公司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的煤层气资源进行勘探开发,并积极为公司协调解决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本框架合同涉及的投资目前正处于意向性阶段,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议此项投资。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投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煤层气开发
2、项目规模:10亿立方米/年
3、项目总投资:5亿人民币
4、库车县政府全力支持公司在新疆库车县境内进行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并积极为公司协调解决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5、公司成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须在新疆库车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煤层气开发项目合同书》仅为框架合同,最后能否签订确定的正式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框架合同涉及的项目批准情况:本合同项下的煤层气开发项目的前期调研尚未正式开始,初步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报告均未完成,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勘探开采资质及准入条件。
3、本框架合同涉及的煤层气开采权尚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存在不能获得煤层气开采权的风险。
4、本框架合同涉及的项目总投资为该项目建成的总投资额,且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存在着不能通过的风险。而项目建设需分阶段进行,前期投资额预计3000万人民币,后期项目投资不排除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可能,且存在不能引进资金的风险。
5、本框架合同涉及项目的后期投资根据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便投资也是分多次步投入。且存在资金不到位的风险。
6、本框架合同涉及的投资项目对公司2009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且近三年内不会形成收入,在勘探开发过程中还可能形成固定资产及其它费用的支出,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7、本框架合同涉及的煤层气资源开发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如实施开发,在勘探开发中探明的储量没有开采价值,则前期投资所产生的费用将给公司带来数千万损失的风险。
8、本框架合同涉及的投资项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不能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四、特别说明
公司于2009年9月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贸易洽谈会上与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拜城县政府”)签署了《投资勘探开发煤层气资源协议书》,对本公司于2009年4月与拜城县政府签署的《投资勘探开发煤层气资源协议》进行了再次的确认。本公司2009年4月与拜城县政府签署的《投资勘探开发煤层气资源协议》详细内容刊载于2009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五、备查文件
《煤层气开发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