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5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5.5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8%。本次回购注销涉及43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8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64,502,220股。
2.截至2023年12月15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分别完成了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 44 名激励对象合计 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 242 名激励对象合计 2,604 万份股票期
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 22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04 万份调整为 2,382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42 人调整为 223 人。
8、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69 名激励对象共计 354.9 万份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 31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382 万份调整为 2,351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23 人调整为 220 人。
12、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3 名
激励对象合计 3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
13、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 年 11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合计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4、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65.37 万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351
万份调整为 2,32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20 人调整为 217 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354.9 万份调整为 320.53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69 人调整为 65 人。
16、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7、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 年
5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894.54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320 万份调整为 1,591.8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17 人调整为 213 人;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 320.53 万份调整为 154.185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65 人调整为 62
人。
18、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将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以及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6.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综上合计325.5万股限制性股票一并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01 元/股调整为 2.8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 2.86 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4、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1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678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至2023年12月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4,502,22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164,502,220.00元。
三、本次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股 251,761,759 21.56% -3,255,000 248,506,759 21.3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15,995,461 78.44% 915,995,461 78.66%
三、总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