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 人,代表公司股份 489,802,46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43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 408,414,13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97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81,388,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696%。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0 人,代表公司股份89,491,5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6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89,562,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08%;反对股数为 23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25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3227%;反对23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67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489,562,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8%;反对股数为23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25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3227%;反对23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677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89,562,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08%;反对股数为 23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25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3227%;反对23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67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1%。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89,562,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08%;反对股数为 23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25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3227%;反对23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67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1%。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89,562,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08%;反对股数为 23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25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3227%;反对23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67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89,562,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08%;反对股数为 23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25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3227%;反对23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67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486,386,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59%;反对股数为3,415,8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3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6,0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18297%;反对3,415,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8169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489,562,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8%;反对股数为23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25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3227%;反对23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676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1%。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89,502,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79%;反对股数为 29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191,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6500%;反对29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48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86,386,5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59%;反对股数为 3,415,8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973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6,0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18297%;反对3,415,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8169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11%。
三、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