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2-06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20 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40.4 万份,占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的 0.77%;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集中行权方式;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星
期四)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关联董事姚峻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分别完
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8、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40%。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21年9月15日,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序号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2021 年度公司激励成本摊销前并
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 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56,277.81 万元,较 2020 年度净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 利润增长 131.27%,满足行权条件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上一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 220
4 度考核达标。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详见《考核办法》。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
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合计940.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21 元/份调整为 6.11 元/份。
2、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8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原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成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合计 19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22 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 2,604 万份调整为 2,382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42 人调整为 223 人。公司已
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3、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3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 3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1 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 2,382 万份调整为 2,351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23 人调整为 220 人。公司后续
将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6.11 元/份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40.4 万份,占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的 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