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星
期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
202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 69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 354.90 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分别
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
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预留授予条件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354.90万份。
三、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21 元/份调整为 6.11 元/份。
四、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基本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
3、授予人数:69 人
4、行权价格:6.11 元/份。
5、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获授的预留 占本次预留授 占目前总股本
授予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 予股票期权总 的比例
量(万份) 量的比例
预留股票 张竞、魏静聪 高级管理人员 5.28 1.49% 0.004%
期权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67 人) 349.62 98.51% 0.29%
合计 354.90 100.00% 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
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时间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
预留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0%;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