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2-04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9月 15 日分别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8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原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成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合计 19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22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04
万份调整为 2,382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42 人调整为 223 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8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原激励对象因被选举成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公司拟注销上述合计19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22 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222 万份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22万份进行注销。
六、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注销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人员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