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6月1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系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利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高利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副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高王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
委员:王玉萍(独立董事)、高王伟(董事)
2、提名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王玉萍(独立董事)
委员:高利民(董事)、孟繁锋(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邵毅平(独立董事)
委员:朱文祥(董事)、王玉萍(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孟繁锋(独立董事)
委员:姚峻(董事)、邵毅平(独立董事)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王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总经理高王伟先生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姚峻先生、朱文祥先生、沈玉华先生、章林先生、彭皓先生、薛永峰先生、陈伯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魏静聪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同意聘任蒋萍萍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
具体内容:同意聘任姚春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投资者专线未变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投资者专线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0573-87762111
电子邮箱:002206@halead.com
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
邮 编:314419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人员简历
高利民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宁市马桥砖瓦厂车间主任,海宁市马桥泡塑厂副厂长,海宁市马桥砖瓦厂厂长、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高利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1,1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45%。高利民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先生家族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2.46%;高利民先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高利民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王伟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9月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10月19日起兼任公司副董事长。
高王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利民先生之子。截止公告日,其持有公司股份124,011,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高王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高王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姚峻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 北京大学、
美国马里兰大学研修生。化纤工程师,部劳模,2007 至 2013 年任无锡市人大代表。长期从事化学纤维生产、工艺技术研究、项目建设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无锡
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总师室副主任、科技公司经理、太极助剂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市国棉一厂副厂长、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江苏太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13 年 8 月加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3 月 3 日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姚峻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1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4%,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峻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姚峻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文祥先生,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副研究员,
浙江省级高端人才。从事高分子材料及产业用纤维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和研发管理工作。曾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16 年8 月加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公司研究院院长。
截止公告日,朱文祥先生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持有公司限制性股份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文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朱文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玉华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亚星汽车集团总经办主任;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
书记;太平洋造船集团组织发展高级经理兼大洋造船人力资源总监;2014年12月起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8月9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沈玉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玉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沈玉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章林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销售员、销售副经理、销售经理、工业丝销售总监;2016年8月9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章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章林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彭皓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Honeywell销售经理,Performance Fibers Inc区域销售经理、中国市场营销总监等职务。2012年3月份起任公司帘子布事业部销售副总;2016年8月9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彭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皓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