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0)。
3、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
2、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3.11 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及授予数量: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共计授予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 激励对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
计划 象类别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股本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葛骏敏 董事、副总经理 25 2.65% 0.02%
吕佩芬 董事会秘书、副总 25 2.65% 0.02%
经理、财务负责人
限制 董事、高 马鹏程 副总经理 25 2.65% 0.02%
性股 级管理 章林 副总经理 25 2.65% 0.02%
票 人员 薛永峰 副总经理 25 2.65% 0.02%
彭皓 副总经理 25 2.65% 0.02%
沈玉华 副总经理 25 2.65% 0.02%
王国松 副总经理 25 2.65% 0.02%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36 人) 745 78.80% 0.61%
合计 945 100% 0.7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0%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上一年度考核达标。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详见《考核办法》。如激励对象未达到当年解除限售条件,则考核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示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1]490 号验资报告, 对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发表以下意见:“经验证,截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转让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仟玖佰叁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29,389,500.00)。该资金已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3001636135050000406 的人民币账户内。”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
六、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于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59,668,432 21.23% 9,450,000 269,118,432 22.00%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59,668,432 21.23% 0 259,668,432 21.23%
股权激励限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