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45 万股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604 万份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0)。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分别向符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授予2,604万份股
票期权,44名激励对象授予9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8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授予计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划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姚峻 董事、副总经理 25 0.84% 0.02%
股票期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241 人) 2579.00 87.16% 2.11%
权 预留股票期权 354.90 11.99% 0.29%
合计 2958.90 100.00% 2.4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授予 激励对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
计划 象类别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股本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葛骏敏 董事、副总经理 25 2.65% 0.02%
吕佩芬 董事会秘书、副总 25 2.65% 0.02%
经理、财务负责人
限制 董事、高 马鹏程 副总经理 25 2.65% 0.02%
性股 级管理 章林 副总经理 25 2.65% 0.02%
票 人员 薛永峰 副总经理 25 2.65% 0.02%
彭皓 副总经理 25 2.65% 0.02%
沈玉华 副总经理 25 2.65% 0.02%
王国松 副总经理 25 2.65% 0.02%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36 人) 745 78.80% 0.61%
合计 945 100% 0.7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
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21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1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限售和行权安排/解除限售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