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利得 证券代码:00220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一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
64,521,425.00 股 A 股普通股。其中已回购的 945.00 万股 A 股普通股将作为实施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1,041.60 万股 A 股普通股将作为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其余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为 3,903.9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2,302.86 万股的3.19%。其中首次授予3,549.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0.9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2,302.86 万股的 2.90%;预留 354.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0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2,302.86 万股的 0.29%。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58.9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2,302.86 万股的 2.42%。其中首次授予 2,604.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2,302.86 万股的 2.1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8.01%;预留授予 354.9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2,302.86 万股的 0.2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0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1.99%。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2,302.86 万股的 0.77%。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21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1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8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不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授予的日期)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1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3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9
第九章 附则 ...... 4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海利得、公司、本公 指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票激励计划、本激 指 激励计划(草案)》
励计划、本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权益工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具 指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
激励对象 指 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指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有效期 指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
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指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考核期 指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