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曾孙公司海利得(越南)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1,6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81,2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1年公司以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20,000万元,同意曾孙公司海利得(越南)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1,6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81,2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期限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其中,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7亿元,其中的3.60亿元需利用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房屋、设备)作为抵押物,以上抵押贷款等业务的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等业务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为便于银行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文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