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2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9 日 9:15 至
2021 年 2 月 9 日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9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公司股份 463,639,54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909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420,988,49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42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2,651,0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873%。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9 人,代表公司股份45,632,9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3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63,447,1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股数为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 17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 45,440,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3%;反对股数为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弃权 177,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数的0.3888%。
2、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2.01 关于选举王玉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63,506,2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499,6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9%;
王玉萍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邵毅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63,442,3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435,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8%;
邵毅平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