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5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2019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事项,公司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1,158,507,220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若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158,507,220.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64,521,425.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15,850,722元=1,158,507,220股×0.10元/股=115,850,722元;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94724元/股=115,850,722元÷1,223,028,64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4724。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3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1 高利民
2 00*****532 高王伟
3 02*****945 高宇
4 01*****478 葛骏敏
5 08*****594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
2、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联系人:吕佩芬 姚春霞
4、 电话/传真:0573-879898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