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6 日 9:15— 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高王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8 人,代表股份 525,414,829 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42.960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486,539,277 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39.78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8,875,55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1786%。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0 人,代表公司股份108,395,7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6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杨骁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25,072,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8%;反对股数为 29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8,05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838%;反对29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738%;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3%。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25,072,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8%;反对股数为 29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8,05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838%;反对29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738%;弃权4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3%。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25,072,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8%;反对股数为 29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8,05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838%;反对29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738%;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25,072,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8%;反对股数为 29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8,05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838%;反对29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738%;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23%。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24,875,4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73%;反对股数为 53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7,856,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5024%;
反对 53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97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525,072,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348%;反对股数为 34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8,05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838%;反对3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525,072,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8%;反对股数为3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8,05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838%;反对3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525,072,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8%;反对股数为3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8,05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838%;反对3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525,072,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8%;反对股数为3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8,05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838%;反对3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525,072,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48%;反对股数为3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8,05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838%;反对3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三、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