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公司将遵守《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对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二、投资期限
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三、投资品种
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国债回购、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投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2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五、风险管控
董事长根据《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本规定行使该等投资决策,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另外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机构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国债回购等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稳健,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有着比较充裕的资金。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以及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相应银行理财产品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