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8,921,2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0000%,最高成交价为5.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1,624,674.2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过程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
2、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5,999,878股(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2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1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2,474.76万股的25%。
3、公司回购股份敏感期范围:
(一)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