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22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77.50万份,行权价格为6.96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统一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后的2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26日止)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577.50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17年7月28日,完成《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海利JLC3,期权代码:037740。
5、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以及取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6、2018年6月27日,完成《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海利JLC4,期权代码:037776。
7、2018年9月1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16元调整为6.96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29元调整为5.09元。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3名调整至230名,首次股票期权数量由2,347万份调整至2,048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6名调整至75名,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303.80万份调整至300.3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19年4月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0名调整至22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048万份调整至1,925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5名调整至70名,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300.30万份调整至264.6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19年4月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后的2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26日止)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577.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满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即2017年7月28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30%;30%;40%,其中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总量的30%。截至2019年4月3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行权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7年公司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
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增长率不低于25%; 29,083.36万元,较2016年同口径净
利润23,201.88万元增长25.35%,满
足行权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1名激励
根据公司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上一年 对象绩效考核合格,均满足行权条度考核达标。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详见《考核办法》。件。
注:“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具体行权方案
(一)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本次可行权30%
期权第一个行
激励对象 姓名 职位 权期调整后数部分数量(万
量(万份) 份)
葛骏敏 董事、高管 50 15
姚峻 董事、高管 50 15
吕佩芬 高管 50 15
董事、高级管理 王国松 高管 50 15
人员(共计9 马鹏程 高管 50 15
名) 章林 高管 50 15
沈玉华 高管 50 15
彭皓 高管 50 15
薛永峰 高管 50 15
其他人员(共212名) 1475 442.5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小计 1925 577.50
(三)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6.96元。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日: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26日止。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后2个交易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