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8-05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3,028,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9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9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1 高利民
2 00*****532 高王伟
3 02*****945 高宇
4 01*****598 黄立新
5 08*****594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8月23日至登记日:2018年9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前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权益工具数量或行权价格。
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权益工具的行权价格由7.16元/股调整为6.96元/股。预留授予所涉权益工具的行权价格由5.29元/股调整为5.09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吕佩芬魏静聪
4、电话/传真:0573-879898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