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8-05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22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8年8月22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8年8月21日下午15:00至8月22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高王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3人,代表股份512,789,32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1.927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482,79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9.47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9,993,32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4524%。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3人,代表公司股份100,139,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8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512,571,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股数为218,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9,921,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820%;反对218,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177%;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