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1
日(星期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7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1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6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47万份。
三、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1日;
4、本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63名,包括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关键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 占授予股 占目前总
授予计划 类别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票期权总 股本的比
量(万份) 数的比例 例
葛骏敏 董事、副总 50.00 1.82% 0.04%
经理
姚峻 董事、副总 50.00 1.82% 0.04%
经理
副总经理、
吕佩芬 财务负责 50.00 1.82% 0.04%
人、董事会
董事、高级 秘书
管理人员 姚桂松 副总经理 50.00 1.82% 0.04%
首次授予 王国松 副总经理 50.00 1.82% 0.04%
股票期权 马鹏程 副总经理 50.00 1.82% 0.04%
章林 副总经理 50.00 1.82% 0.04%
沈玉华 副总经理 50.00 1.82% 0.04%
彭皓 副总经理 50.00 1.82% 0.04%
薛永峰 副总经理 50.00 1.82% 0.04%
关键技术人员、关键管理人员和关键 1,847.00 67.19% 1.52%
业务人员(共253名)
合计 2,347.00 85.38% 1.93%
5、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16元/股;
6、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以净利润增长率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在等待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分期行权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
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
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100%。
注:“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上一年度考核达标。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详见《考核办法》。
如激励对象未达到当期行权条件,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如果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和可转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预计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或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除需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外,还需满足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到位的条件;否则,其相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9、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