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5-02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工具5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自授权日起12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19日止)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219万份,股票增值权为9万份,并不在不得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一个行权期采用统一行权的方式,行权日确定为2015年3月23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2014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860 万份权益工具,包括830万份股票期权和30万份股票增值权。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每份股票期权拥有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的权利;每份股票增值权拥有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执行一次增值权收益的权利。
公司授予的权益工具涉及的标的股票或虚拟标的股票数量合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44,758.05万股的1.92%,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其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涉及标的股票总数为8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44,758.05万股的1.8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授予的30万份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票,仅以公司股票作为虚拟的标的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44,758.05万股的0.07%。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860万份权益工具分配如下:其中,830万份股票期权拟授予中国国籍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47万份给目前已明确的55名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8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工具总数的9.65%,将授予公司董事会认为应被激励的员工。30万份股票增值权将授予给1名已明确的非中国国籍激励对象。
预留股票期权可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完成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行权价格等相关事宜,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方可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的行权价格为5.68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5.68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增值权可以5.68元的价格执行一次增值权收益。
2014年4月4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数量不变,仍为860万份,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的行权价格由5.68元/股调整为5.46元/股。
2015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11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83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为9.35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4年3月3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为首次授予日,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2014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的登记工作。
4、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数量不变,仍为860万份,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的行权价格由5.68元/股调整为5.46元/股。
5、2015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11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83万份。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2015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
6、2015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授予对象、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授予对象、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15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关于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序号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条件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
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2 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2014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以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12595.74万
3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元,较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
63.07%,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上一 2014年度,首次授予权益工具调
4 年度考核达标。 整后的5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
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具体行权方案
(一)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股票增值权行权不涉及实际股票,由公司以现金支付根据行权日的收盘价与行权价格的差价及行权数量计算而得的股票增值权收益。
(二)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本次可行权期内,符合行权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为其获授期权总量的30%,合计228万份。具体如下:
获授数量占 第一个行
获授数
授予计 激励对 本激励计划 权期可行
序号 姓名 职位 量(万
划 象 权益工具总 权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