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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海利得、公司 指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海利得美国 指 控股子公司海利得美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股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
指
权激励计划、本激 计划(草案)》
励计划、本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激 海利得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指
励、期权 件购买海利得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海利得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
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一种虚拟的股票
股票增值权 指 期权,不实际买卖股票,仅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由公司向激励对象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
权益工具 指 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
被选择参加海利得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包括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激励对象 指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他们可以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一定数量
的权益工具
海利得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
高级管理人员 指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海利得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所涉及的海利得股票
授权日/授予日 指 海利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工具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行权 指 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或执行一次增值权收益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海利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工具时所确定的、在未来一定期限内
行权价格 指 允许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或执行增值权收益的价格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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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权激励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
《备忘录》 指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
《考核办法》 指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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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均由海利得提供或其依法律规定进
行公开披露,海利得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全部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态度出具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海利得本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事项出具意见,不构成对海利得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
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海利得实施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时按《股权激励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三、主要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主要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海利得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实施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四)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4年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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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将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司于
2014年1月28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
了备案。
(二)2014年3月3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
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