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利得 证券代码:00220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四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系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60万份权益工具,包括830万份股票期权和
30万份股票增值权。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每份股票期权拥有以行权
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的权利;每份股票增值权拥有以行
权价格和行权条件执行一次增值权收益的权利。
公司拟授予的权益工具涉及的标的股票或虚拟标的股票数量合计占本激励计划
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44,758.05万股的1.92%,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其
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涉及标的股票总数为8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
本总数44,758.05万股的1.8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拟授予的30万份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票,仅以公司股票作为虚拟的标的股
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44,758.05万股的0.07%。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860万份权益工具分配如下:其中,830万份股票期权
拟授予中国国籍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47万份给目前已明确的55名激励对象;预
留股票期权数量为8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工具总数的9.65%,将授予公司
董事会认为应被激励的员工。30万份股票增值权将授予给1名已明确的非中国国籍
激励对象。
2
预留股票期权可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完成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
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行权价格等相
关事宜,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
信息,方可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的四年。其中,行权限制期一年,行
权有效期三年。
5、行权期安排
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下同)在达到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行权条件时,可在下述三个行权期内申请行权: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权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
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 40%
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股票期权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时,可在下述两个行权期
内申请行权: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自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6、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3
本激励计划以净利润增长率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在等待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以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分期行权的必要条件,具体如
下:
行权安排 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一 以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个行权期 于25%;
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二 以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个行权期; 于60%;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
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三 以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个行权期; 于100%。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