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2-01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4 日下午 2:30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
事为:高利民先生、高王伟先生、黄立新先生、宋祖英女士、葛骏敏先生、孟宏亮
先生、谢伟理先生,独立董事沈福荣先生、王玉萍女士、张旭先生、邵毅平女士。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
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主业发展空间,提升公司灯箱广告材料的产业发
展布局,切实解决公司快速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
未来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公司决定参与竞买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与安
江路交叉口 10-17 一宗地块,用于灯箱广告材料基地的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出让方名称和地址:
出让方名称: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 203 号。
2、标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土地位置: 北临安江路、西临海市路、东临采宝路、南临听潮路;出让面积:
151851 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出让年
限:50 年。起始价:3530 万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该地块的竞拍,由经营层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6 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
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竞买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