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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5 深市 国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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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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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5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履行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
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
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463 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

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
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兴华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中 3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项目组主要成员李旭、张震、武晓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旭、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

  李旭,于 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张震,于 2009 年 9 月 1 日取得执业证书,2009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武晓景,2003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于 2005 年 7 月成为注册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本期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本期年度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5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上市公司委托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年度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按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履行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相关程序,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就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其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中兴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同意向董
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和独立意见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

  (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否 □不适用

  (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

  是 □否 □不适用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六)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函。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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