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1-03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7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15.201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7.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6,104,48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3,134.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581,351.4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1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423,021,351.4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421,581,351.42元相差1,440,000.00元,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1,440,000.00元已从公
司基本户中支付,截止2021年6月30日,上述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423,272,017.98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0.00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032,633.38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4,341,966.8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765、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16、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89、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农行法库县支行,其中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进行专户存储,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7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516、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89、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账户,均已注销。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本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11年至2016年期间,因项目需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部分募集资金由公司账户转至子公司账户进行管理使用。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利息收入 已使用 存储
金额 净额 金额 余额
新疆国统管道股 招商银行乌鲁
份有限公司 木齐人民路支 991902306510503 4,870.05 3.56 4,873.61
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 华夏银行乌鲁
份有限公司 木齐人民路支 5731200001839300000539 4,814.73 44.10 4,858.83
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 交通银行新疆
份有限公司 维吾尔自治区 651100861018010045765 234.69 8.32 243.01
分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 交通银行新疆
份有限公司 维吾尔自治区 651100861018010045516 8,947.32 3.02 8,950.34
分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 交通银行新疆
份有限公司 维吾尔自治区 651100861018010045689 4,516.70 40.68 4,557.38
分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 中国银行米泉 107615723365 7,809.14 333.17 8,142.31
份有限公司 市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 中国银行米泉 108215723281 6,628.12 59.22 6,687.34
份有限公司 市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 东亚银行乌鲁 147000062986400 4,481.39 3.72 4,485.11
份有限公司 木齐分行
合计 42,302.14 495.79 42,554.92 243.01
子公司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利息收入 已使用 存储余
金额 净额 金额 额
中山银河管道有 中国农业银行 44322501040010116 4,870.05 21.79 4,891.84
限公司 中山三角支行
天津河海管业有 中国工商银行 0302096129300302854 5,402.11 10.51 5,311.52 101.10
限公司 天津宝坻支行
四川国统混凝土 交通银行四川 511607017018010051212 4,481.39 36.17 4,517.56
制品有限公司 省分行
天津河海管业有 工商银行天津 0302096329100016652 7,933.70 10.70 7,854.69 89.71
限公司 开元支行
中山银河管道有 兴业银行中山 396040100100014327 2,015.66 8.94 2,024.60
限公司 沙溪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 农行法库县支 13,488.8
份有限公司辽宁 行 06155001040015944 13,469.85 19.36 0.37
分公司 4
合计 38,172.76 107.48 38,089.0 191.19
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中心的建设
必须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研发的最新进展相配套,
公司目前具备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资格认证,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技术研发工作,逐步推进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2.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在本报告期未实现
预期收益,原因为该项目生产线扩建主体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所持订单量较少,生产不饱和,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天津河海管
业有限公司 PCCP 生产线扩建项目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该项目生产线扩建主体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所持订单量较少,生产不饱和,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