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1-03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 合同的履行预计对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
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披露了公司为金海察北 50MW 风电项目混凝土塔筒施工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贰仟贰佰零贰万陆仟伍佰叁拾玖元伍角玖分(22,026,539.59元,不含税金额为 19,523,189.49 元,其中预制场建设税率为 9%,现浇段和塔筒预制税率为13%)。
近日,公司收到与江苏金海风电塔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金海察北 50MW 风电场混凝土塔筒施工工程合同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双方
甲方:江苏金海风电塔筒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金海察北 50MW 风电项目混凝土塔筒施工工程
3.项目规模:16 台套混凝土风电塔筒
4.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仟贰佰零贰万陆仟伍佰叁拾玖元伍角玖分(22,026,539.59 元)(含税)
5.交货时间:计划工期为 85 日历天。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交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供货时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金海风电塔筒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MA1WT9RF5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23号
注册资本:1685.000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杨州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01日
经营范围:风电塔筒研发、设计、制造、销售;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附件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检测、检修服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2020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 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贰仟贰佰零贰万陆仟伍佰叁拾玖元伍角玖分(22,026,539.59元)(含税)
2.交货时间: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交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供货时间。
3.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1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期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塔筒全部生产完成为止。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最长至2021年12月25日。
4.付款条件
甲方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或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承兑比例不大于合同额的50%)。
4.1 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0%;投料款:合同总价的10%。
4.2 预制场建设进度款及结算款支付:
预制场完工,乙方出具竣工图。竣工图及工程量提交甲方确认,乙方开具100%完成产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及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给甲方后,支付预制场建设总价的60%。
预制场建设所有工作内容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办理结算,乙方开具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给甲方后,甲方支付预制场建设结算总价的15%。
预制场建设完成一年或发货完成后30天内,甲方收到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后,支付预制场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5%。
4.3 预制塔筒进度款及结算款支付:
4.3.1 制作完成:每月28日按当月完成混凝土塔筒套数(未成套不予计量、不合格品或需报废的筒节不予计量)申请,申请同时必须提供配套的生产过程资料及各项检、试验辅助资料和甲方所签署单套塔筒验收合格。次月15日前,乙方开具100%完成产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
率13%)及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给甲方后,支付上月所完成混凝土塔筒套数价款的40%。
4.3.2 吊装完成:每月乙方所预制完成的塔筒塔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收到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后,支付已完成产值的30%。全部筒节预制完成且具备交货条件后,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停工延迟吊装超过两个月的,按吊装完成节点支付工程款;
4.3.3 初验款:在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经第三方审计完成后1个月内,甲方收到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95%。(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出具审查意见。)
4.4 质保金:产品质量保证期满5年后一个月内,甲方收到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后,支付工程结算价的5%。
5.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
5.2 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5.3 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4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6.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进入了一个新行业,公司在人力、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需求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2.53%。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金海察北50MW风电场混凝土塔筒施工工程合同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