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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5 深市 国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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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6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9-00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合同的履行预计对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披露了本公司日前参与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三标(PCCP管材)的竞标,确定公司中标该工程,中标金额人民币511,060,268元。

  近日,公司与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三标(PCCP管材)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双方

  买方: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19年1月23日

  3、项目建设规模:引绰济辽工程为大(1)型I等工程,由文得根水利枢纽和输水工程两
部分组成。文得根水利枢纽工程由主坝、副坝、溢洪道、鱼道、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水库总库容19.64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36兆瓦。输水工程由取水口、隧洞、暗涵、倒虹吸、压力管道等建筑物组成,输水线路全长390.26公里。

  4、合同金额:人民币伍亿壹仟壹佰零陆万零贰佰陆拾捌元整(511,060,268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034136761X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音德尔路(旗水务局办公楼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阿尔斯楞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枢纽及输水工程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供水服务,旅游,水产养殖开发,水力发电。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均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伍亿壹仟壹佰零陆万零贰佰陆拾捌元整(511,060,268元)

  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质量保证期24个月。

  3、付款条件

  3.1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0%;

  3.2进度款:


  3.2.1第一次进度款:按实际供货月度结算,PCCP管材/管件制作完成,与其他承包人交接并经监理人确认后,办理进度结算申请,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结算申请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买方支付当月管材/管件结算价款的77%。

  3.2.2第二次进度款:每年末办理年度进度结算书后,累计支付到本年度完成工程价款的87%(买方拨付工程款,将控制卖方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

  3.2.3第三次进度款: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工程全线试通水合格后支付至本标段结算价款的97%。

  3.3结清款: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遗留问题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申请资料并审核无误后28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1%,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4、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1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4.2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4.3如果卖方生产进度不足,不能满足现场安装要求,买方及监理人有权调整其生产供货量,对调整供货量部分的货款按照不利于本标段卖方的原则(就高原则)从其供货款中扣除。
  违约金:对于卖方的违约,根据违约情形,卖方每次向买方交付1万元~100万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标的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在人力、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需求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64.76%。合同履行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三标(PCCP管材)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