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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5 深市 国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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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9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7-03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

履行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有可能加重公司的回款风险及财务负担。

    3、合同的履行预计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披露了本

公司日前参与合肥市磨墩水库至七水厂供水工程PCCP管采购项目二标段的竞标,确定公司中

标该工程,中标金额人民币110,974,985.18元。

    近日,公司与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肥市磨墩水库至七水厂供水工程PCCP管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双方

    买方: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卖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3、合同内容及标的:合肥市磨墩水库至七水厂供水工程PCCP管采购。该工程管道线路

长度约20.7km,管道总长度约41.4km。

    4、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壹仟零玖拾柒万肆仟玖佰捌拾伍元壹角捌分(110,974,985.18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本合同交易对方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亦为本合同工程项目业主方。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是合肥水厂,创立于1954年,2001年8月22日由合肥市自来水总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9亿元人民币,是国家大型供水企业。

    2、2016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

    1.1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亿壹仟零玖拾柒万肆仟玖佰捌拾伍元壹角捌分(110,974,985.18元)

(暂定价)

    1.2合同总价包括货物及所需附件的设计、制造、检测以及管材的验收、装车、运输交货、

安装技术指导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1.3本合同固定单价不变,合同结算总价以甲方实际项目需求量为准。

    2、交货期限:本项目计划通水时间2017年9月30日,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安排供货。

    3、付款条件

    3.1 本项目无预付款;

    3.2 按进度付款,月进度款按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当月实际供货量货款的70%三个月内支付;

    3.3 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实际供货货款的95%(乙方安装调试后,在3天内通知

甲方组织验收);

    3.4 质保金:5%,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4、质保期:2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开始。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由乙方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

    6、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6.1.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承担产品质量、及时并按要求供货的保证责任。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罚,扣罚比例为履约保证金的10%。逾期供货,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标的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在人力、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需求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18.47%。合同履行预计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4、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合肥市大建设资金,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资金拨付需同步执行合肥市大建设资金拨付程序,如因拨付原因导致的迟延付款,不构成违约。”该条款的约定有可能加重公司的回款风险及财务负担。

    六、备查文件

    《合肥市磨墩水库至七水厂供水工程PCCP管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