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05 深市 国统股份


首页 公告 国统股份:中标公告

国统股份: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0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6-04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最终确定的项目中标金额与预中标公示的项目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预中标公示的项目金额包含本项目中涉及到的征地拆迁款项,该款项由龙海市政府财政预算解决。该项目的中标金额以纳入本PPP项目投资范围的投资总额约为72350.76万元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
    2、本公司尚未与该工程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另行公告,提请投资者谨慎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确定公司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联合体预中标“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预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叁仟零柒拾伍万壹仟玖佰元整(103075.19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该工程业主方发来的正式《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联合体中标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该项目纳入PPP项目投资范围的投资总额约为72350.76万元(未含投资回报和建设期财务费用)。
    一、项目概况
     1、业主方: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项目名称: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
     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包含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段工程、龙海市平宁南路道路改造工程、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石码段)三个子项目,纳入PPP项目投资范围的投资总额约为72350.76万元(未含投资回报和建设期财务费用),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53824.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上限为15000万元,运营维护费用约3526.2万元(本项目各子项目运营期10年,运营维护费用约352.62万元/年)。
    本项目中标的合理利润率7.0%;年度折现率:5.8%;年运营维护费用为: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元);项目合作期:建设期+10年运营期。各子项目中标建设期分别为:(1)锦江大道(三期)A段工程建设期22个月;(2)龙海市平宁南路道路改造工程建设期11个月;(3)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石码段)建设期9个月;建设期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质量承诺: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2015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5、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联合体单位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类    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叶新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住    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主营业务:凭本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对外经济
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工程承包、进出口业务以及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调剂转让;提供经济信息咨询、对外劳务中介服务;防盗报警、电视监控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承接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综合布线工程。
    公司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纳入PPP项目投资范围的投资总额约为72350.76万元(未含投资回报和建设期财务费用),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184.11%。本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后续的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和市场形象产生长期有利影响。工程建设完成后,运营期收益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项目中标,符合公司“调整转型,创新发展”的战略思想,并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四、其他说明
    1、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公司作为联合体代表,将与业主方、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草签《PPP项目合同》,并在项目所在地与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业主方正式签订《PPP项目合同》。
    2、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如中标该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93%;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施工,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1%。
    五、风险提示
    1、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由于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的原因,可能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风险;
    3、本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未来将需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投入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融资及其他融资方式筹措资金;
    4、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得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差异的风险;
    5、该项目运营后的收益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收回投资或达到预定收益的风险;
    6、本公司尚未与该工程业主方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另行公告,提请投资者谨慎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