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6-04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9月1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预中标结果公示,确定我公司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联合体预中标“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预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叁仟零柒拾伍万壹仟玖佰元整(103075.19万元),预中标公示期间为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3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招标人: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项目名称: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
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包含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段工程、龙海市平宁路(美一城-锦江道段)道路改造工程、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石码段)三个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3075.19万元。
本项目中标的合理利润率7.0%;年度折现率:5.8%;年运营维护费用为: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元);工期:建设期+10年运营期。预中标候选人承诺建设期:锦江大道(三期)A段工程建设期22个月;龙海市平宁南路道路改造工程建设期11个月;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石码段)建设期11个月;建设期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2016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5、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预中标金额103075.19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262.29%。
本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后续的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和市场形象产生长期有利影响。工程建设完成后,特许经营收益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项目中标,符合公司“调整转型,创新发展”的战略思想,并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形式。截至目前,以上项目仍处于公示期,公示期内将保留第三方异议的权利。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会根据资格后审情况,依据一定的程序,发放书面中标通知书。因此,在取得最终的中标通知书之前,我公司仅为预中标单位,仍可能存在未中标的风险。
待取得中标通知书后,我公司将及时作进一步的详细公告。
该项目如接到《中标通知书》,尚需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具体内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谨慎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