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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5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6-01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项目预制厂签订了《盾构管片加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双方
    甲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项目预制厂(以下简称“二航公司预制厂”)
    乙方: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国统”)
    2、签署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3、合同标的: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盾构管片
    4、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贰仟玖佰壹拾肆万柒仟叁佰元整(229,147,3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述工程业主方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航局公司”),二航局公司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航公司预制厂为二航局公司的下属项目部。二航局公司已授权二航公司预制厂与哈尔滨国统签订本合同,二航局公司为本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航局公司与二航公司预制厂的履约能力均有保障。
    公司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王世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1,718,100元
    成立日期:1990年5月4日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包括桥梁、隧道);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能源工程项目施工,各类桥梁预制构件;航务工程及工民建筑设计;水、土结构材料科研与测试;船舶修造,船舶租赁及工程质量检测;承包境外公路、港口与航道、市政公用、桥梁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和对外派遣劳务人员;工程机械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和租赁;钢结构制作、安装;汽车销售。(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汽车维修(仅限持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2、2015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盾构管片加工工程
    2、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贰仟玖佰壹拾肆万柒仟叁佰元整(229,147,300元)
    3、合同工期:本合同期限暂定为5年,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管片预制厂的改扩建工作,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盾构管片试生产;实际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时间如有调整,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
    4、价款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工程预付款按两阶段支付,第一阶段预付款为人民币5,720,000元,在本合同生效、乙方提交了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后30日内支付;第二阶段预付款为人民币4,130,000元,在
乙方生产的管片数量达到第一阶段管片需求数量并经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了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后30天内支付。
   (2)每月末根据月度管片生产合格数量按30%预付进度款。
   (3)本合同按季支付中期计量工程款(扣除月度预付款、水泥材料款、其他应扣款),按管片生产合格后支付比例为80%,未支付部分为甲方暂扣的保证金,其中:工期进度保证金10%,质量保证金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2%。
   (4)本合同工程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按施工实施分阶段进行返还。
   (5)质量缺陷责任期满(1年)、双方办理完毕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扣除甲方垫付代付费用)。
    5、违约责任
   (1)管片生产过程中,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3000元/人/天。
   (2)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人员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按时进场,不得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人员100000元/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人员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成品或半成品报废,产生的甲方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己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非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必须停工返修,同时按10000元/次计算乙方违约金;由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月生产计划,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视计划完成情况按
10000-50000元/次计算;生产进度严重滞后,经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安排劳务队伍进场继续开展后续管片加工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和支持,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按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给甲方造
成社会通报或暴光影响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按50000元/次计算。乙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必须迅速整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或拖欠材料及设备供应商货款引起停工或其他纠纷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为支付,不足部分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或从乙方履约保函项下提取;对甲方造成社会影响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按50000元/次计算。
   (7)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或其他社会机构对甲方的处罚,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视情节严重情况按10000-50000元/次计算;乙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对甲方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8)乙方不得将管片生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一经查出,没收乙方银行保函。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多次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且经甲方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观、已经不能或不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甲方负责甲供材料质量合格,如因甲供材料质量和供应进度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因甲方工程款支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对工期造成影响,可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
   (12)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的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对乙方的损失补偿。
   (13)本合同项下,同类事件发生的违约,违约金的计取执行相关违约责任中约定的最高金额,不重复计取。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在乙方当期计量款中或在未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从履约保函项下提取。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哈尔滨国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为75%。公司资金充足,人力、
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58.31%。本合同工期暂定为5年,年均合同执行金额45,829,460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11.66%。该工程的履行预计将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好的影响。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盾构管片加工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