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孟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1,219,913,6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1,370,032 股的63.163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9,032,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19,696,07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22%;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30%;弃权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15,3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67%;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1%;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41%。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19,696,07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22%;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30%;弃权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15,3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67%;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1%;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41%。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19,696,07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22%;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30%;弃权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15,3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67%;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1%;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41%。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19,696,07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22%;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30%;弃权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8,815,3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67%;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1%;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41%。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5.《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9,877,67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70%;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8,996,9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9%;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6.《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9,060,37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301%;反对 67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551% ;弃权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8,179,6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167%;反对 67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91%;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41%。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3 年度述职
报告。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邹艳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