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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大连重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 别 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0 日 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21,934,478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1,370,032股的63.2678%。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200,880,7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17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053,7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情况为: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0,931,2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12%;反对 17,91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4661%;弃权 3,08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5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399%;反对 17,915,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0934%;弃权 3,0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6668%。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0,931,2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2812%;反对 17,91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4661%;弃权 3,08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5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99%;反对 17,915,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0934%;弃权 3,0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668%。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99,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4.5419%;反对 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966%;弃权 3,1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5.0615%。

  以上表决结果均为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1,200,880,758 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8,680,0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7337%;反对 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68%;弃权 3,17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5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79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24%;反对 8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61%;弃权 3,1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615%。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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