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6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931,370,0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794.1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11%;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160,290.75 万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进行。
3.自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1,370,0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3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5 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 08*****772 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
日:2023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咨询联系人:李慧
咨询电话:0411-86852802
传真电话:0411-8685222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