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4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成员 9 名,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孟伟先生、田长军先生、陆朝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树贤先生、唐睿明女士、王国峰先生、马金城先生、丛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9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孟伟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曾任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现任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在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 3 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2.田长军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在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3.陆朝昌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董事、总会计师,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曾在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 3 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4.张树贤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三级律师。曾任大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大连联合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也没有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5.唐睿明女士,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长之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也没有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6.王国峰先生,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
博士生导师。曾任大连海事大学智能控制研究所副教授、所长,大 连海事大学自动化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教授、所长,大连海事大学信 息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上海海事大学航运仿真技术交通行业 重点实验室教授。现任大连海事大学电气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大连海事大学无人船研究院院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或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 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也没有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 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权,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7.马金城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国际贸易学博士学位。曾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企业管理系副主任、主任。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Global Lights Acquisition Corp(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境外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也没有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
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8.丛丽芳女士,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沈阳金杯江森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李尔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持续改进经理、沈 阳工厂人力资源经理,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北方区人力资源 总监,英纳威森(辽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吉林省人力资本 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咨询师。现任沈阳海伦启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客座教授,辽宁职业经 济技术学院讲师。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