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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大连重工: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0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原委托理财方向、品种、期限、实施方式等均不变更。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但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原委托理财方向、品种、期限、实施方式等均不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业务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二、本次调整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计划

  为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最高额度由 4 亿元人民币调整至 10 亿元人民币。基本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融资增效渠道,不断丰富公司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调整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
元人民币(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6.10%)进
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调整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5.24%)
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

  与前次审议保持一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平衡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搭配各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1.本次调整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委托理财额度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调整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业务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4.收益风险: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而相关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可能挂钩金融指数或其他类型业务,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区间差。

  5.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保障产品的本金及到期收益支付,但如金融机构发生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或账户冻结、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极端情况,将可能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形,导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收益产生损失。

  (二)应对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进行委托理财的
操作原则,明确了审批、责任、风险管理、披露、监督等内容,以防范理财风险。

  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在具体实施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包括不限于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每个季度末应对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经济收益并且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调整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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