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1-05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暨挂牌转让
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电气”)32.5%股权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资产评估值476.9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及受让方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确定。
2020年11月26日,国通电气32.5%股权转让项目于大连产权交易所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545.03万元,挂牌起止日期: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3日。因首次挂牌交易未能成交,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了二次挂牌申请并于当日再次挂牌,标的资产的挂牌底价调整为490.53万元。
在二次挂牌期内,朝阳圣麒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麒电力”)于2021年1月18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了《资产受让申请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2021年3月5日,公司收到了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确定圣麒电力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标的成交价为490.53万元。2021年3月9日,公司与圣麒电力完成了《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经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
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及前期进展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54),以及分别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69、2021-018)。
二、交易进展情况
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股权过户,经双方平等协商,公司和圣麒电力于2021年7月28日签署了《解除合同协议书》,一致同意解除双方因国通电气32.5%股权转让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报告已超过其有效力期限,无法继续进行挂牌,本次挂牌事项终止。公司将对标的资产重新进行审计评估后,再次进行挂牌转让。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再次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解除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书主体
甲方: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朝阳圣麒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
鉴于:
1.双方于2021年3月6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甲方将所持国通电气32.5%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90.53万元;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2.在办理股权过户过程中,甲方收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行政审批局通知,股权转让需征询大连金普新区商务局意见,而金普新区商务局认为乙方不符合新区产业定位。
现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一致同意解除双方因国通电气
股权转让签署的协议,具体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就国通电气32.5%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2.甲方于本协议生效1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股权转让款490.53万元。
3.鉴于不能办理股权过户并非甲方原因,因此乙方承诺不会因合同解除而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或者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圣麒电力未完成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公司与圣麒电力签署的《解除合同协议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合同事宜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圣麒电力签署的《解除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