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9-06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1.为加速应收账款清收,防范经营风险,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熔盛重工”)、自然人勾付国签署《和解协议书》,公司对武汉海事法院作出的(2015)武海法商字第00883号民事判决书所判熔盛重工对本公司货款5,934,628元、案件受理费55,587元及依照判决书计算的相应利息进行债务重组。根据《和解协议书》,熔盛重工委托勾付国代为履行付款义务,由勾付国以现汇形式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2,400,000元,并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笔款项。收到款项后,公司放弃对熔盛重工的剩余债权。
2.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熔盛重工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1.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78905814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虎生
注册资本:8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
营业期限:自2006年6月8日至2046年6月7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疏港路1号
经营范围:生产船舶、海洋工程及建筑用钢结构,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船舶、海洋工程技术服务、总包、和委托加工及进出口贸易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香港运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85%;江苏旭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5%。
熔盛重工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熔盛重工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勾付国
身份证号:4127231964 ********
勾付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涉及债务的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债务为熔盛重工欠公司的货款。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钢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完成对其吸收合并,承接了其资产、负债、业务,由公司设立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铸钢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于 2010 年与熔盛重工开始合作,主要为其提供挂舵臂等
造船设备,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尚欠铸钢公司货款 5,926,590
元,并有 5 件在制品(合同额 7,803,000 元)拒不提货,处于暂停状态,其后经铸钢公司通过邮件、发函、电话、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反复督促、协调催要,实现回款 3,425,584 元。
熔盛重工因经营不善自 2015 年起停产,由于其未能按照约定
支付货款,铸钢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对其提起诉讼。2016 年 8 月,
武汉海事法院作出(2015)武海法商字第 0088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熔盛重工向铸钢公司支付合同价款 6,255,306 元及违约金,解除相应设备采购合同,案件受理费 55,587 元由熔盛重工承担,但熔盛重工一直未履行该判决书。2016 年 10 月,铸钢公司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仅于 2017 年 11 月执行回款 320,678 元。公司吸收合并
铸钢公司后,剩余货款 5,934,628 元(其中应收账款挂账 2,180,328元)、案件受理费 55,587 元及依照判决书计算的相应利息等债权由公司承接。近期,经公司再次通过多种方式与熔盛重工进行反复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书》。
2.债务重组方案暨《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书主体
甲方: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
丙方:勾付国
(2)协议内容
①根据(2015)武海法商字第00883号民事判决书及乙方清偿债务的情况,经甲方和乙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尚欠甲方货款人民币5,934,628元,诉讼费55,587元及依照判决书计算的相应利息。
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乙方委托丙方代为履行付款义务,即丙方以现汇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400,000元,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并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笔款项。
③在甲方收到丙方代为支付2,400,000元款项后(付款方式为现汇),甲方同意放弃对乙方的剩余债权,即甲方向乙方最终实收的债权本金数额为2,400,000元。款到后,甲方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及理由向乙方主张其他任何权利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遗漏债
权、任何损失、补偿、赔偿、违约金、利息、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担保服务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其他等款项)。
如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则甲方对乙方的债权金额仍保持原债权金额5,934,628元不变。
④甲方承诺在收到2,400,000元款项后,立即就上述案件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结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执行结案、解除所有的查封保全、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限制高消费信息等。
⑤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乙方、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本协议作废。
⑥乙方与丙方之间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由乙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不会就已代为支付的款项向甲方主张返还。
⑦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⑧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丙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熔盛重工当前经营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欠款回收状态及后续发展趋势,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公司加速应收账款清收,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对熔盛重工应收账款挂账 2,180,328 元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本次债务重组达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 2019 年度利润总额2,400,000 元(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和解协议书;
5.武汉海事法院(2015)武海法商字第00883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