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或“甲方”)基于良好信任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并在产业、股权投资、新材料等领域各具优势,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长期稳定、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与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决定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性合作协议,在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926Y12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注册资本:2,750,000 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2903-01
单元
7、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28 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非证券业务投资、股权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二、协议的合作原则及主要内容
双方在产业、股权投资、新材料等领域各具优势,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长期稳定、共同发展”的原则,海亮股份与新材料基金决定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1、双方致力于在新材料领域进行深度合作。
2、双方致力于推动产业的绿色化、数字化转型。
(二)合作机制
1、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原则,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双方情况互相通报和交流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行业、有关项目进展等情况;并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积极协商解决。
2、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1)专家资源。双方在新材料领域均具有较为丰富的专家资源,均设有博士后工作站,定期交流,共同探讨相关课题研究,推动新材料行业发展。
(2)投资资源。乙方将围绕其体系内或产业链上下游潜在投资机会,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产业分析、技术顾问、退出渠道等各项支持和资源配置。助力甲方及其主要投资人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资金,共同促进有色新材料转型升级。
3、建立高层领导沟通机制。双方根据需求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高层领导见面会,研究决定具体合作事项,协调推进合作中的重大事宜。
(三)双方义务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所涉意向及具体项目合作均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依法推进,并按照法定程序并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予以落实。
2、双方不得将与对方合作的相关内容及业务资料用于双方合作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恶意利用合作中取得的对方内幕信息,不得有损害对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任何行为。
(四)保证
1、双方保证,除另有规定,或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必须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协议的内容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进行披露。
2、双方保证,对因本协议之执行而获得的所有对方提供的资料都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公开信息除外)。除非获得资料提供方的认可,或根据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或除因法律、法规、其他政策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向任何非关联第三方泄漏。
(五)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
2、本协议未经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提前终止或撤销本协议。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是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指示设立,是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的特定投资载体,主要承担以无机非金属及前沿新材料为主的新材料领域的投资任务,代表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在新材料
领域内的布局和延伸。
本次双方合作将共同致力于在新能源材料领域进行深度合作,推动产业的绿色化转型。有助于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进一步获得发展所需的重要产业资源,与战略投资者形成更强的协同效应,从而促进新能源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战略性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协议签署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无持股变动情况。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