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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3 深市 海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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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海亮股份: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13 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情请参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加使用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及额度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原有审批的 13 亿元(含本数,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的额度上增加 10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发行销售的风险较低、灵活性较强、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上市公司应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应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实施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类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额度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在原审批不超过 13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的额度基础上,增加 1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在原审批不超过 13 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 亿元)的额度基础上,增加 1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在原审批不超过 13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的额度基础上,增加 1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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