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副总经理王盛先生通知,因其家属操作其证券账户卖出公司股票,导致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王盛先生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2019 年 9 月 3 日,王盛先生的家属在未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通过其证券账
户使用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6,375 股,交易均价为 10.7元/股,减持成交金额为 1,032,031.75 元。王盛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4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王盛先生未能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王盛先生在知悉上述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后,及时上报公司,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监管机构报备。经核查,王盛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不处于窗口期,也未构成短线交易,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的情形。
2、王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
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盛先生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王盛先生承诺一定会加强其本人及亲属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家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王盛先生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王盛先生致歉声明:本人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人会加强本人及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