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2018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89),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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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以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0.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94,339,6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57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4%,最高成交价为7.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37,6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