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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金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风科技”)于2021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8日在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现场出席八名,董事卢海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长武钢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武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三峡能源及相关单位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本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联(连)交易;

  关联(连)董事卢海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hkexnews.hk)。详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编号:2021-069)。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hkexnews.hk)。详见《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编号:2021-070)。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宏岩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王宏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黄天祐先生、魏炜先生、杨剑萍女士就王宏岩先生的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王宏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没有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2、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王宏岩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附件

                      王宏岩先生简历

  王宏岩,生于1971年,北京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香港浸会大学应用会计硕士,北京大学访问学者,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导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工作经历

  1995年-1997年 宝钢集团北京冶金设备制造厂会计

  1997年-1999年 美国国际数据集团审计经理

  2000年-2004年 软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2004年-2005年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2005年12月-2016年11月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执行副总裁(期间兼任集团下属产业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大唐电信(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电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及大唐电信(天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

  2016年11月-2020年2月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0年3月-2021年8月 天九共享企业孵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席总裁/首席财务官

  王宏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宏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在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宏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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