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9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风科技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申请金风
科技2013年度-2015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H股)豁免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2年11月9日,公司与关联方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风能”)、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
以及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新能源”)分
别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零部件
采购框架协议》及《风电服务框架协议》。
上述协议中的日常关联交易额不会超过公司于2012年10月27
日发布的《关于金风科技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
的公告》(编号:2012-035)所公告的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
额。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金风科技分别与新疆风能、三峡新能源、新疆新能源签署了该协
议;
甲方:分别为新疆风能、三峡新能源、新疆新能源
乙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甲方要求向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产品,
甲方并非乙方唯一客户。
3、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所销售产品应达到甲方不时要求的质量标
准,且乙方以不优于向其独立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条件及标准向甲
方销售产品;其价格应公平合理,并应按照下述原则制定:如有关项
目需要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则以公开招标确定的定价原
则定价;如不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应参照市场价确定。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为
3年。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
束力。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协议经乙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开始
执行。
(二)《风电服务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金风科技分别与新疆风能、三峡新能源、新疆新能源签署了该协
议
甲方:分别为新疆风能、三峡新能源、新疆新能源
乙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甲方要求向其提供风电服务,甲方并非
乙方唯一客户。
3、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所提供服务应达到甲方不时要求的质量标
准,且乙方以不优于向其独立第三方销售同类服务的条件及标准向甲
方提供服务;其价格应公平合理,并应按照下述原则制定:如有关项
目需要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则以公开招标确定的定价原
则定价;如不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应参照市场价确定。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为
3年。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
束力。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协议经乙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开始
执行。
(三)《零部件采购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金风科技分别与新疆风能、三峡新能源、新疆新能源签署了该协
议
甲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分别为新疆风能、三峡新能源、新疆新能源
2、交易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风力发电机组所
需零部件,乙方并非甲方唯一零部件供应商。
3、定价原则
乙方同意并保证,零部件应达到甲方不时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
零部件的价格应公平合理,并应按照下述原则制定:如有关项目需要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则以公开招标确定的定价原则定
价;如不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应参照市场价确定。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为
3年。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
束力。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协议经甲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开始
执行。